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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带着媳妇儿看屯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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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寨堡城,往西北方向来到了清涟河边,这里分布着一些五寨堡军户的屯田。百年来,这里的军户和家属们就是以此为生,寓兵于农、守屯结合,放眼整个边镇,也皆是如此。
大明立国后,实行卫所军屯。一般说来,边地卫所,三分守备,七分屯田;内地卫所,二分守备,八分屯田。
普遍来说,卫所内世袭军户每户可分得田地15-50亩,同时还发给耕牛、农具等。
一般而言,每年屯田军士所收获的谷物,自己留粮六石(明一石=188.8斤),纳粮上交12石,存在屯仓中,供本军自己支配,其中约70%为军士月粮半饷等,其余30%为军官俸禄。
军户发给的月粮中,不拘口数多少,马军给米2石,步军总旗1石5斗,小旗1石2斗,军士1石。不过这里还有区别,如守城的军士月粮如数发给,屯田者半数发给。民匠充军者8斗,牧马千户所1石,民丁编军操练者1石。削籍充军者家4口以上给1石,3口以下给6斗,无家口者4斗。至于月盐,军士有家口者每月给2斤,无家口者1斤。
明初屯田取得良好的效果,军队基本可以自给。只是到明中叶后,特别是宣德以后,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,致使军田抛荒,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。明初,延绥、甘肃、宁夏、宣府、大同五镇原饷额中屯粮154万石,到嘉靖初年屯粮已下降到57万石,下降53%。
到了嘉靖后期,所征屯粮越来越有限,政府不得不免军田粮食归仓,另外设法筹饷。特别是小冰河时期后,各军镇卫所的军粮更是多仰仗国库拨给。
五寨堡千户所定额旗军1120名,合军士及军官,原有屯田六万多亩,园七十二亩,坐落在五寨堡所附近,很大部分,是位于这清涟河一带。
按军屯制规定,五寨堡军户屯田每亩约需上缴屯粮二斗强。这样一来,五寨堡年屯粮总收入约在一万二千多斗,按1斗20斤算,约合后世的24万斤,120吨。
不过这都是明初期的事了,明中叶后,五寨堡大部分靠近水源可以灌溉的部分,已经被千户黄思豪及五寨堡的一些军官们所占有,大部分军户都成了军官们的佃户,加上这些年旱寒灾不断,这五寨堡的产粮是一年不如一年。
特别是近几年来,大旱大寒的,整个五寨堡的每年产粮更不过数万斤,还大部分是军官们的田地所出。这和五寨堡整个千户所每年需求百万斤粮食相差太远,更不要说这军镇卫所的人口繁衍也不是明初所可以比的。
屯粮不足,月粮只得仰仗上面拨给,不过按例都是层层上下克扣,月粮到了五寨堡普通军士手上,余者不过三分之一,每个军士家中都是有妻小子女数口,这微薄的月粮如何糊口?怪不得整个五寨堡看起来就象一个乞丐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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