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章 大搬运,首功(人头功)_逆天换明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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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大搬运,首功(人头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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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里,简单说明一下明代军功中最简单粗暴的一种:首功(人头功)的规定。

  嘉靖十年,正式开始使用首功制度。当时的规定是俘虏到活的,可以赏赐30两银子;拿一个人头,可以得到20两银子。

  这很科学,因为活人会说话,是真是假,一问便知,而死人被冤枉了,也是有口难辩。

  本来,有了制度标准,还挺科学,就应该能正常运行和发展。

  但皇帝制定出来了头功标准,下边的将士们却想方设法地欺上瞒下搞事情了。

  买功、冒功、寄名、窜名、并功之弊,由此而生,并泛滥难制。

  具体的操作也不用细讲,反正军功能无中生有,拿老乡的人头换银子花的事情也不鲜见。

  而明朝军队的战斗力逐渐衰落,也与这些弊端直接相关。卖命的得不到应得的赏励,不卖命的倒是坐享其成,谁还会继续提着脑袋拼命呢?

  所以,到了明朝中后期,军队风气不断恶化。战场上经常是“顺风抢人头,逆风卖队友”,首功激励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。

  但首功制并没有被废除,文官们也不断更改,希望能够完善,不被钻空子。尽管实际上效果甚微,却是一直持续到了明朝灭亡。

  再来说说首功制的赏赐标准,由高到低依次是:北虏(50两)、东夷(30两)、西番(20两)、流贼(10两)。

  到了万历中后期,东北女真势起,擒斩“东夷“,也就是“建虏”的赏格也水涨船高,变成了50两。

  也就是说,郭大靖如果能拿首级换赏银子,十几级就能得五六七百多两,妥妥的小富翁一个。

  当然,这是理论上的,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多讲究,不是那简单容易。

  但周庆是军人,对相关的标准和规矩极为了解,这可不仅是赏银,还能升官呢!

  因为首功制还规定:一人擒/斩一名/颗,升一级,至三名/颗升三级;二人共擒/斩一名/颗,为首升一级,至三名/颗升三级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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